当能见度低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每小时,否则将会被扣6分。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到雾、雨、雪、尘、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能见度低于200米时,必须打开雾灯、近照明灯、侧面灯、前后位置灯,同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每小时,并与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如果能见度低于100米,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每小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并开启雾灯、近照明灯、侧灯、前后位置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当能见度低于50米时,车速不应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