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17条的规定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4.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关系。在解除合应当依法履行解除手续,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 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险责任、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保险标的等内容。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条款应当清晰明了,避免产生歧义。
2. 保险合同履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投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核赔。保险公司不得以无理由拖延理赔,损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3. 保险合同变更:保险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但变更应当经过书面确认,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保险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应当尊重投保人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程序,保障保险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具体内容如下:
关键词:保险法117条规定保险法117条代理人保险法118条
上一篇:早教中心手续办理指南
下一篇:在怡锦苑4号附近的早教机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