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 旸 通讯员张璐鹏)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河南省第三批中医药青苗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遴选一批有丰富独到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药专家为指导老师,选配具有相当专业理论和一定实践经验的青年业务骨干为他们的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理论深厚、中医药技术精湛、品德优良、医德高尚的中医药继承创新型人才。
依照《方案》,此次遴选将分为个人申请、单位初审、市级推荐、专家评审、公布名单5个阶段进行。
遴选的中医、中药类别指导老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主任中医师、主任中药师职称,累计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负责人申报本项目指导老师,可直接入选;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河南省名中医、1~5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市级名中医申报本项目指导老师优先考虑;正在承担省级师承项目指导老师工作的专家周期内不再入选。
遴选的护理类别实行导师组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所在单位应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导师组负责人应具有副主任护师及以上职称,导师组成员3-5人,应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有中医药专业学历背景人员、全国中医护理骨干人才优先;具备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临床教学经验丰富,擅长或掌握2项~3项以上本专科中医护理特色技术或中医药适宜技术专长;身体健康,坚持临床(实践),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遴选的继承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年龄40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技术专长并勇于创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药、中医护理专业的临床工作满3年,西医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5年,其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3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中医、中西医结合及临床医学专业继承人应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专业特点相近或适宜交叉融合发挥临床优势;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每名指导老师配备3名继承人,其中至少1名继承人来自于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已参与国家级师承工作的继承人及其他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人员周期内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方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第三批中医药青苗人才项的培养方式。培养分专业进行,中医临床专业周期2年,中药、中医护理专业周期1年。相关继承工作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方案》要求,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中医药青苗人才培养项目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单位负责本地区(单位)培养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各地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制定继承教学计划和落实培训任务。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培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加强对跟师笔记、月记、医案等相关继承文书格式和质量的规范管理,细化管理措施,对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并注意对原始材料的保存,完善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