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亏了1.18亿,河南假发大王瑞贝卡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收警示函
创始人
2025-06-05 19:11:23

河南假发大王瑞贝卡(600439.SH)因未披露业绩预告再度被罚。

昨日晚间,瑞贝卡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18亿元。公司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瑞贝卡主营产品为工艺发条、化纤发条、人发假发、化纤假发等,除了国内市场,瑞贝卡主要产品销往北美、西欧、亚洲、非洲等海外市场,于2003年上市。

2024年,瑞贝卡出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亏损金额达1.18亿元。而在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都保持盈利状态,四季度单季亏损1.28亿元。

瑞贝卡在年报中作出解释,公司加强了对独立站等跨境电商新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营销费用较上年度增长62%,使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将近30%。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若不存在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则无需披露业绩预告。但瑞贝卡2024年度净利润为亏损,属于应当披露业绩预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瑞贝卡在5月23日刚刚对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完成整改。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五个问题分别为:一是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二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三是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瑞贝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郑文青、朱建锐、胡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将根据下步核查情况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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