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9月19日,山东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近日,关于网上帖文反映“山东临沂一法院作出十万元罚款,适用法律错误”事件,引发关注。我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核查工作。经审查,在对杨某花处以拘留处罚决定的同时,又对其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法律错误,须予以纠正。
目前,我院已撤销对杨某花的罚款决定,将10万元罚款及利息退还,并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同时将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我院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司法能力。衷心感谢媒体朋友和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今年6月,杨宝花在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杨宝花的丈夫为原告)后,不服判决,来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法官理论,其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因情绪激动“侮辱、辱骂”了法官。
最终,临沂经开区法院决定,对杨宝花罚款10万元,同时对其拘留15日。2025年6月18日18时许,杨宝花女儿向临沂经开区法院分两次共转账10万元。次日,杨宝花结束拘留。
根据这份判决书所说,孙运省与王永来均系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2023年7月以来,两家因拆迁还建楼房分配的某套房产归属问题发生纠纷,该房屋由孙运省缴纳楼房款并由村委对其结算确认,但一直由王永来一家换锁居住,孙运省多次要求王永来一家搬离未果。
2023年10月19日凌晨2时许,孙运省与其妻提粪桶、持羊角锤到上述房屋门口,孙运省用羊角锤将门锁锁芯砸掉,王永来女儿、王永来及其妻杨宝花相继出来后,孙运省与妻子一起将所带的粪水泼到王永来女儿等人身上,后孙运省妻子与杨宝花互抓头发进行殴打,孙运省手持羊角锤与王永来及其女儿互相殴打,导致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王永来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孙运省、孙的妻子、王永来女儿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2025年5月19日,孙运省被执行逮捕。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杨宝花认为判罚过轻,于是来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
杨宝花承认当时“因情绪激动,所以嗓门大,扰乱了治安”,也说了一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但否认“侮辱、谩骂”了法官。
杨宝花称,她在执行大厅表达不满后,被数名法警带走。当天,临沂经开区法院对杨宝花作出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