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案列。请解答
保险的案列。请解答40.案情:张某是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年在该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工作。王某通过张某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盖有保险公司各种印章的财产保险合同。不久发生了保险事故,王某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办理该保险时张某已不是公司的业务员,张某收的保险费也未交到公司,因此,保险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试问:(1)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4分)(2)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4分)(3)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3分)
1.王某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为,只要合同上的印章不是张某伪造的,这份合同就应该属于有效合同。即使张某早已离职,但是公司在张某离职之后没有收回空白的保险合同,这属于保险公司代理人管理上存在过错,和投保人王某没有关系。
2.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法。因为,张某能够向王某出具公司盖有印章的合同书,结合过去张某多年在该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之事实,王某有理由相信张某具有代理权限。而《保险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所以拒赔不合法。
3.保险公司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积极向王某理赔,然后根据《保险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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