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持金过闹市这个典故出自《左传》。
大意是一个年幼的小孩子身上揣着巨额钱财独自走夜路,很容易被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怀璧其罪。出自春秋 《左传·桓公十年》: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原文是: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当初,虞叔有一块宝玉,虞公喜欢这块宝玉,向虞叔要,虞叔没有给他。可回头一想,虞叔又后悔了。毕竟虞公是国君啊!周朝谚语有说,一个人本来没有罪,因为拥有了宝物而获罪。弱小的人不配拥有这样的宝物啊!于是虞叔又主动把宝玉献给了虞公。
可是没多久,虞公又过来讨要虞叔的宝剑。虞叔说,虞公已经贪得无厌了。如此贪得无厌,将来我满足不了他的时候,就会遭到杀身之祸。于是虞叔决定先下手为强,发兵攻打虞公。虞公失败,逃亡到共池去了。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跟这个意思很像。
蕴含的小道理:
公喜欢上虞额宝玉,虞叔一句“匹夫无罪,怀璧其罪”不得已将宝玉献给虞公。
没办法,人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一块宝玉罢了,不能因此得罪国君。忍让,有时候是不得不做的事情。
可是,忍让的结果是一让再让,那么有必要再让吗。虞叔说其贪得无厌,最终还是得自己受罪,于是乎造了个小反。
进退得当,进可攻,退可守,用在生活当中也有一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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