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法和归纳法的区别是什么?
演绎法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演绎推理的逻辑形式对于理性的重要意义在于,它对人的思维保持严密性、一贯性有着不可替代的校正作用。演绎推理的最典型、最重要的应用,通常存在于逻辑和数学证明中。
归纳法是根据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这种性质的推理,叫做归纳推理(简称归纳)。归纳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它属于合情推理。
归纳法和演绎法在应用上并不矛盾,有些问题可采用前者,有些则采用后者。而更多情况,将两者结合着应用,则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非也、非也!虽说对于一般学生而言,这两种方法也许是没什幺感觉,然而对于科学的发展过程而言,两者皆有其举足轻重的角色存在。
所谓的归纳法(induction),指的是由许多个别事例,从中获得一个较具概括性的规则。这种方法主要是从收集到的既有资料,加以抽丝剥茧地分析,最后得以做出一个概括性的结论。
而演译法〈deduction〉,则和归纳法相反,是从既有的结果,推论出个别特殊的情形的一种方式。由较大的范围,逐步缩小到所需的特定范围。
若以数学的观点来说明,归纳法就像是由一群个别资料〈每一笔资料即一个别事例〉来求得支配他们的关系式的过程;而演绎法则是由这求得的关系式,获致另一笔资料的过程。
这两种方法除了可以个别使用外,也可以彼此互相配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