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不是争谁对谁错,而是看有没有人受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警;因抢救需要变动现场的,要标明位置。只要有人受伤,就不能私下谈价走人。
没有人受伤、只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法律的要求恰好相反:事实清楚、当事人无争议的,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避免二次事故和长时间拥堵。在高速公路上记住六个字,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人员要撤到护栏外,警告标志放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
撤离之前先用手机固定证据,一般拍三到六张:车头四十五度、车尾四十五度各一张全景,碰撞部位一张,碰撞细节和车牌再各一张。地面的标线、信号灯和路口位置一定要拍进去,变道、路口事故的责任判断,靠的正是车辆与标线的相对位置。
拍完互留姓名、电话、车牌和保险信息,再把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用交管12123的事故快处功能,可以现场上传照片、协商责任,生成自行协商协议书,后续直接找保险公司定损理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有酒驾或毒驾嫌疑,车辆不能自行移动,一方离开现场,以及有证据证明事故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都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载运危险物品,或者涉嫌骗保的,同样不适用自行协商。
人伤事故更要慎重。有些损伤当时看不出来,事后可能出现迟发性颅内出血或软组织损伤,私了协议挡不住后续的赔偿请求,还会让责任认定变得更困难。
第一个误区是挪了车就说不清。事实恰恰相反,该撤不撤造成拥堵可以被处罚,把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更危险,正确顺序是先取证再挪车。
第二个误区是私了更省钱。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只有两千元,小剐蹭走保险的影响往往没有想象中大;但一旦涉及人伤、酒驾、无证驾驶,私了反而可能把自己拖进更大的麻烦。
第三个误区是晚点报案没关系。《保险法》要求知道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延迟通知,导致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个误区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责任由交警根据现场证据认定,争吵除了激化矛盾没有任何作用,把照片拍全、把信息留全才是真正有用的。
人未伤、车能动,先拍照再撤离;有人伤、有酒驾、车动不了,保护现场立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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