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面向住房和收入困难群体的保障性住房,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社会力量投资筹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收入低于当地标准的还可以申请租赁补贴或减免。它只租不售,产权不归承租人,这点和福利分房、买商品房都不一样。
按办法第七条,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还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门槛由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所以申请前先查当地公布的准入标准最稳妥。在开发区、园区配租给就业人员的项目,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提出申请。
第一步按当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书面同意主管部门核实申报信息;材料齐全的会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齐全的会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第二步是审核与公示: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已经住进去的,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申请,再由主管部门审核资格。
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也不能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闲置。违反这些规定的,要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累计六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经审核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或者又购买、受赠其他住房的,都应当腾退;腾退时会给予合理搬迁期,搬迁期满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市场价格继续承租。
误区一,把公租房当成永久福利。它是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变化后不再符合条件就要退出,住得长久靠的是始终符合条件,而不是把房子当成自己的。误区二,觉得空着也是空着,私下转租赚差价没关系,这是明令禁止的,代价是补缴租金、罚款加五年内不得再申请。误区三,以为装修随心所欲,其实确需装修应当取得所有权人或者运营单位同意;因就业、子女就学需要调换的,经同意后可以与其他承租人互换。
一句话总结:申请靠真实材料,居住靠守规矩,条件变化主动申报退出,比被查出违规再受罚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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