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公司单独装修18天能完成,那么大华公司每天的工作效率为1÷18 = 1/18;富民公司单独维修12天可完成,其每天的工作效率是1÷12 = 1/12。两家公司合作时,每天完成的工作量就是两家公司每天工作效率之和,即1/18+1/12 = 2/36+3/36 = 5/36。那么两家公司合作完成工作需要的时间为1÷(5/36)=36/5 = 7.2天。
计算两家公司合作完成的时间,可以使用两家公司工作效率的倒数之和的倒数。具体如下:
首先,大华公司独自完成需要18天,每天的工作量是1/18;富民公司独自维修需要12天,每天的工作量是1/12。
将两家公司的工作量相加,得:1/18 + 1/12 = 5/36。
因此,两家公司合作完成同样工作的时间是(5/36)的倒数,即36/5,约等于7.2天。
所以,两家公司合作大约可以在7天左右完成装修维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