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与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万年县上坊乡党委原书记李佩霞,以受贿165万元被判刑3年。仅一个多月后,毛奇便被提起公诉,与李佩霞案的相同点是,两人均是被指控受贿罪。
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对毛奇的起诉指控:被告人毛奇利用担任上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挂职万年县委常委、副县长,万年县汪家乡党委书记),万年县委副书记、县长,万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是指受贿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根据检方对毛奇的指控来看,虽然没有具体说明受贿金额,但从“受贿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措辞来分析,毛奇的受贿金额至少是超过了300万元。
我国刑法对于受贿罪,是按照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处罚的。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那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的处罚规定是这样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此来分析,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如果有更严重的案情,最高可被处以死刑。
另外需要考虑的是,毛奇在被举报后,有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的情节。如果他在被提起公诉前已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那么法庭或许会考虑对其进行减轻处罚。但个人分析,无论如何,毛奇的刑罚不会低于十年。
下面,我们看看另一起受贿案的判决。
12月13日,贵州省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原二级调研员杨兴华被指控受贿445万元(属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一审法院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法院对其的判决,也是鉴于被告杨兴华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根据毛奇的履历和地位以及检方指控的内容措辞来分析,其受贿金额或许不会低于杨兴华。但毛奇同样有主动交代问题的情节,所以量刑方面,法院或许也会酌情进行考虑减轻处罚。
从案件本身来看,毛奇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公职人员应有的廉洁操守和道德准则。当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当大量财物通过不正当手段流入个人腰包,这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肆意掠夺,更是对民众信任的无情践踏。每一笔非法收受的财物背后,或许都隐藏着利益输送的链条,涉及公共项目的倾斜、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以及民生福祉的折扣。这些行为就像蛀虫侵蚀着社会的健康肌体,使公权力的公信力受到极大损害,让民众对公平正义产生质疑,其恶劣影响远远超出了物质层面,深入到社会的价值根基。
毛奇案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它提醒着我们,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每一个人对法律的敬畏与遵守,需要对权力的规范与监督,只有如此,才能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让发展轨道不偏离、不停滞,稳步驶向繁荣与和谐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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