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是企业特别关心的问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应用管理办法》中提出了信用修复的具体规定,新修订后有什么变化?12月25日,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赵风勇回答了记者提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各方越来越关注信用修复,因为信用修复能够为失信的经营主体提供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通过信用修复重塑自身信用,帮助其在未来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机会。新《管理办法》回应了企业信用修复期盼,通过完善信用修复规定,让信用监管更具“柔性”和“温度”。
其中包括,扩大信用修复范围。《管理办法》修订后,公示系统信用修复范围扩大至“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股权冻结信息”等,涉及这些事项的公示信息,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满足最低公示期限等信用修复条件,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信用修复。
特别是“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股权冻结信息以及企业自主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是这次文件修订后新增加的修复事项。如,某家企业在抽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抽查检查负面信息没有规定公示期限,长期在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影响企业的招投标、融资等经营活动。现在,按照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企业按要求整改后,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满足最低公示期等信用修复条件后,是可以申请对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进行信用修复,从而避免过度失信惩戒,更好支持企业发展。
同时,明确信用修复期限。《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相关负面信息、不实承诺信息最短公示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3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和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最短公示期1年,符合上述规定,且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可向失信信息认定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支持全程网办。为给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公示系统上线了网上信用修复功能,有信用修复需求的企业,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在线上传材料、提交申请,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和“零次跑”“零见面”。(济南日报·爱济南 记者:范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