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创始人
2024-11-09 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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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工作》一文中讲了制作阅卷笔录的理论。

今天,我发一篇本人2008年办理某贪污、受贿案时,曾做的《阅卷笔录》,以供参考。

阅卷笔录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1.个人情况

被告人黄某某,男,1963年某月某日出生,某县人,汉族,大学文化,原某市招商局副局长,兼任某市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工业园”)和某市某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工业园”)副总经理,住某市某区某某路某号某栋某门某号,无前科。现羁押在某省某县看守所。

2.个人简历

2002年3月任某市外经贸局外经科科长;

2002年底兼任某工业园副总经理;

2003年6月12日任某市招商局副局长;

2003年8月29日兼任某某工业园副总经理。

3.副总经理职权

主管工业园的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为企业提供服务等日常事务,并协助总经理管理工业园财务。

4.工业园业务职权

工业园区规划,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和为企业提供服务等。

结论:某工业园和某某工业园均为国有独资公司,黄某某系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和贪污罪的主体资格。

第二部分 案件事实、证据和质证意见

一、受贿部分:2003年12月收受何某某人民币30万元。

《起诉书》认定的事实:

2003年下半年,某省某市某某大酒店董事长何某某(另案处理)为了能在某市某某大道建设招投标时中标,事先找到时任某市外经贸局局长,兼任某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史某某(另案处理)帮忙,之后史某某要求时任某市招商局副局长,兼任某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被告人黄某某在招投标中对何某某予以照顾,何某某也直接向被告人黄某某提出帮忙请求,被告人黄某某表示承诺。

2003年9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某某大道二标段招标过程中,按照何某某的资质条件发布招标公告,并对何某某违规采取的围标行为不向有关部门报告,致使何某某在某某大道二标段的招投标中顺利中标。

2003年12月9日,何某某约被告人黄某某至某某大酒店二楼一间包房内,将一本在中国农业银行某市分行开户、账户名为“叶某某”、账号为19-70620……的存款金额为30万元的存折,以及一张配套的银行卡和写有密码的纸条送给被告人黄某某以表示感谢。

同月10日至2004年1月8日,被告人黄某某先后8次从该存折中取走现金299989元,之后将存折丢弃。

此后,被告人黄某某在拨付某某大道二标段工程款时,给予了比较多的照顾。

被告人黄某某将受贿所得赃款用于房地产投资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1)证人何某某的证言

证实:

1.黄某某向何某某索取财物(2007年7月3日、8月15日和2008年1月15日三次证言证实);

2.黄某某在招投标中向评委打招呼、讲好话(2007年7月3日和8月15日两次证言证实);

3.黄某某告诉何某某,按招标价格下跌多少个点做标书(2007年8月15日证言证实);

4.何某某请黄某某帮忙,黄某某没有承诺(2007年8月15日证言证实)

5.黄某某陪何某某找史某某通过市政府协调抵债(2007年7月3日证言)与何某某去找史某某和黄某某,要他俩去找市长协调抵债(2007年8月15日证言)有矛盾。

2007年7月3日的证言:

(主要内容:1、黄某某索取财物 P128倒数第4-6行;2、黄某某在招投标中为何某某向别的评委讲了好话 P129倒数第2-3行;3、黄某某陪何某某找史某某通过市政府协调抵债 P130第4-6行)

我记得是2004年5月份,我挂靠某某市政工程公司参加某某大道的投标,招标是某市招标办组织的,业主方是某某工业园,临时负责人是史某某,某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是黄某某,还兼任某市招商局的副局长。我们通过公开招标中了一个标段。我们中标开工后大概十来天的样子,黄某某到某某大酒店二楼咖啡厅碰到我,对我说:“老何,你中了标,不够意思,你中标我还帮你说了话。”我就对黄某某说:“对不起,我太忙了,你等一下,我拿点给你。”黄某某见我这样说,就没说什么了。我说,你等一下,我就去拿。黄某某说:“在二楼等吗?”我要黄某某在二楼等我,我就跑到五楼去,把钱装入印有某某大酒店的纸皮袋,然后用报纸压着钱免得别人看见。我把装钱的袋子递给黄某某,黄某某一句话都没说,拿着我送给他的钱就走了。……肯定有二十万或三十万元。(见卷三第128页第9行至第129页第7行)

问:黄某某帮过你的忙吗?

答: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黄某某还是替我讲了好话,而且在招标过程中我也找过黄某某,要他帮我讲些好话。是黄某某的公司委托招标办组织招投标的。黄某某还是评委,他在别的评委面前说些好话和倾向性的话,我中标的把握就大些。后来工程快搞完时,某某工业园欠我1000多万元,我问他要工程款,他工业园拿不出。我就出主意,告诉他我在买断某某酒店时欠粮食局1000多万元,要黄某某找工业园负责人史某某通过市政府协调进行抵账,黄某某就和我一起找了史某某。后来通过刘某某市长协调,把工程款冲抵了我欠粮食局的欠款。(见卷三第129页倒数第6行至第130页第6行)

2007年8月15日的证言:

(主要内容:1、黄某某为何某某中标而向招标委员会打招呼 P134倒数第3行;2、黄某某告诉何某某按招标价格下跌多少个点做标书 P135第5-7行;3、黄某某索取财物 P136第8-10行;4、何某某请黄某某帮忙,黄没有承诺P136第1-4行;5、何某某去找史某某和黄某某,要二人去找市长协调抵债P137倒数第3-4行)

问:你是以哪个单位名义去投的标?

答:某某市政工程公司。

问:这个招投标是哪里主持的?

答:某市招标办。

问:你是怎么样中的标?

答:史某某和黄某某帮了忙。

问:怎么帮的忙?

答:史某某和黄某某向市招标办的招标委员会打了招呼的。

问:史某某和黄某某是怎么打的招呼?

答:我和史某某、黄某某讲,我要搞这条路,对于招标委员会的人我不熟,我搞不定的,这个事情要他们去操作,具体怎么操作的我不清楚。

问:你是怎么样配合黄某某和史某某的?

答:我没有怎么配合,只是黄某某告诉我,要我在做标书的时候,按我的价格再下跌多少点就可以了,所以我给那个做标书的工程师说了,要他跌多少点。

问:那个工程师叫什么名字?

答:曾某某,他是我们某某置业公司搞预算的工程师。

问:黄某某是要你跌多少点?

答:我不记得了。(见卷三第134页第15行至第135页第11行)

问:你为了得到这个标,你做了一些什么工作?

答:我只是和史某某和黄某某讲了,要他们帮忙。

问:怎么承诺的?

答:没有承诺。

问:中标以后,你又是怎么样感谢史某某和黄某某的?

答:我没有给史某某任何感谢,史某某也没有要我感谢,而且史某某还当着我的面打了电话给黄某某,要黄某某不要收我的钱。而黄某某就不同了,我中了标后,他跑到我某某大酒店找了我向我表功,还说我不够意思,没有一点表示,我就送了他三十万元钱。

问:你谈谈送黄某某30万元的详细情况?

答:我们签下合同后个把月的时间,黄某某到我某某大酒店来表功,他对我说我不够意思,他为中标做了很多工作,说我连照面都不给他一个,电话也不打一个,我就知道他是想要我送钱给他,我就要他等一下,当时我酒店的财务上可能没有钱,我就要黄某某过两、三天才过来,过了两、三天后,黄某某来某某大酒店了,我是在某某大酒店给他的钱。(见卷三第136页)

问:在修这条路的过程当中,到现在为止,某某工业园付了你多少工程款?

答:有1600多万元,我也记不很准,这个有账的,以账上的为准。

问:这1600多万元是怎么付的?

答:抵了我欠粮食局的1000万元。

问:你详细讲讲这个事?

答:到了2004年年初或2003年年底,快过春节了,我的路也修得差不多了,但某某工业园只付给我一、两百万元的工程款,就没钱付了,我就去找史某某和黄某某说,我买某某大酒店欠了市粮食局近2000万元,我要史某某和黄某某去找市长,要市长出面去粮食局协调,从粮食局借点钱付我的工程款,也不要付现金,只要抵我欠粮食局的钱就行了,史某某和黄某某当时就答应了,过了两三天这件事就办好了,某某工业园就从市粮食局借了1000万元给我,但没有付钱给我,只是抵了我欠粮食局的钱,在账上过了一下,互相打了条子。(见卷三第137页第8行至第138页第3行)

问:当时某某工业园应该付你多少钱的工程款?

答:也就差不多,1100万元左右。(见卷三第138页第14-15行)

2008年1月15日的证言:

(主要内容:黄某某索取财物P153 倒数第2-5行)

问:你认识叶某某这个人吗?

答:认识,他是我亲舅舅,大概六十多岁,他帮我在某某大酒店搞零星采购。

问:我们在中国农业银行某市分行找到一个账号为7062……,卡号为95599……,户名“叶某某”的一个银行帐号,你看看,而且我们也做了相应的文字笔迹鉴定,你能回忆出什么没有?

答:现在我想起来了。在2003年,就是在某某大道中标开工后几个月,我约了黄某某到某某大酒店吃饭,吃完饭就将这个存折和卡给了黄某某,当然还夹了一小纸片,写的密码,在酒店二楼哪个包房记不得了。

问:你将这张三十万元的存折给黄某某的时候,你是怎么跟他讲的,他又是怎样回答的?

答:那就记不清了。因为就在这天送给黄某某的前几天,黄某某跟我讲,说我不够意思,工程中了标,又开工了,没有对他表示,所以过了几天,我约他吃饭,他很明白我肯定是要送钱给他的。

问:按照你的惯例你通常是送现金的,为什么这次要送存折和卡给黄某某呢?

答:因为现金不是很方便,所以我就叫何某2到银行帮我存三十万元钱,连折和卡给我带来。

问:根据这个账号的流水账情况看,你是什么时间将这张存折和卡送给黄某某的?

答:应该是2003年12月10日左右或者是12月9日这天。

问:对你送给黄某某的三十万元人民币,你还有什么要讲的?

答:没有了,我在以前的笔录中也讲的很清楚,只是方式和时间有出入,以这次讲的为准。(见卷三第153页第1行至第154页倒数第7行)

(2)证人史某某2007年7月28日的证言

(证实:1、史某某要黄某某照顾何某某,黄某某说尽力P118第1-2行;2、史某某要黄某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何某某中标,即可以向评标的专家打招呼P125第6-8行;3、黄某某具体做了什么让何某某中标,史某某不清楚P125第12-13行)

2003年在这条路招标前后,有一天在我办公室,我对某某工业园开发公司的总经理黄某某说,这条马路何某某要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你给他以照顾,黄某某说他尽力。(见卷三第117页倒数第1行至第118页第2行)

问:你再讲一讲何某某修这条路招投标的过程?

答:招投标的过程都是由黄某某操作进行的,由市招投标办主持进行的。我只是跟黄某某讲何某某可以争取资金进来,在同质同量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考虑何某某。

问:优先考虑是什么意思?

答:优先考虑就是在同等条件下让何某某中标。(见卷三第123页倒数第5行至第124页第1行)

问:黄某某不是招标办的人,不能主持招标会,那你向黄某某打招呼,要黄某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何某某有用吗?

答:业主有建议权,黄某某是不能参与评标,他没有这个权利。

问:业主的建议权对中标有多大的作用?

答:如果评标的结果与业主的建议有很大的差距,那业主建议权的作用就不大,如果评标的结果与业主的建议差距不大,那业主建议权的作用就很大,甚至可以决定招标的结果。

问:业主一般是如何行使建议权的?

答:业主建议权的行使不能在会上提出,肯定只能在会下行使,我没有参加过招投标会议,具体在会下如何行使我不知道。

问:为什么不能在会上行使?

答:我听说这是招标会的一个潜规则。

问:潜规则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私下与那些参与评标的专家打个招呼,打个小红包,把我们业主的意思告诉他们,要他们按照我们业主的意思打个高分。

问:那你前面重申的两点之一的“这条路整个招标的过程,都是按程序进行的”是什么意思?

答:我没有参与招投标过程,具体的事情都是由黄某某去做的,黄某某具体私下做了一些什么工作让何某某中标,我不清楚。招投标程序结束之后,黄某某告诉我说何某某的公司中标了。招投标结果出来后,招投标办将中标结果的通知单给了我们业主单位,通知单上说了招标程序合法、有效。(见卷三第124页倒数第13行至第125页第15行)

(3)证人曾某某2007年11月14日的证言(见卷四第30-34页)

证实何某某挂靠的某某市政工程公司在某某大道二标段投标书中的商务标的预算部分是曾某某所做,曾某某是造价工程师,是为何某某打工的,并负责与某某市市政工程公司联络。

(4)证人叶某某(某某大酒店员工)2008年1月15日的证言(见卷四第1-5页)

证实某某大酒店出纳员何某2借用过叶某某的身份证。

(5)证人谢某(某某市市政工程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9月17日的证言(见卷四第6-11页)

证实某某市政工程公司被挂靠搞过某某大道二标段的工程,是曾某某前来联系挂靠事宜的,建设工程合同是谢某签字的。

2、被告人黄某某供述

主要内容:

(1)关于黄某某是否承诺帮助何某某中标的问题:A、2007年7月26日第1次供述“黄某某答应在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关照”;B、2007年7月27日第2次供述“黄某某要何某某按招标要求组织队伍来”;C、2007年9月11日第8次供述“答应何某某参加投标”;D、2007年9月18日第11次供述“史某某要黄某某运作好,黄讲看他手气,反正是公开招标的”,“何某某讲要来招标,黄某某讲可以,你来啊”。

(2)在某某大道二标段招示过程中,是否按照何某某的资质条件发布招标公告的问题:A、2008年3月15日第15次供述“黄某某按何某某的资质条件发布招标公告”;B、2007年9月11日第8次供述“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将条件提前告知何某某”;C、2007年9月18日第11次供述“招标公告打出前,黄某某将最高限价告诉何某某,何讲他知道了”。

(3)关于黄某某对何某某违规采取的围标行为不向有关部门报告的问题:A、2007年7月25日黄某某亲笔供词“何某某用二支队伍竞标”;B、2008年3月8日第15次供述“何某某采取了围标的方法”;C、2007年9月11日第8次供述“何某某用三支队伍围标”;D、2007年9月18日第11次供述“何某某用三支队伍围标,但黄某某一直不知道这是违反招投标法的围标行为,不存在向招标办报不报告的问题”;E、2007年11月2日第13次供述“兴园路是另外招标的”。

(4)在拨付某某大道二标段工程款时,是否给予了何某某较多照顾的问题:A、2007年9月11日第8次供述“在帮何某某借1000万元抵工程款和付款宽松这两点上帮了何某某”;B、2007年9月12日第9次供述“向某市粮食局借款1000万元的动机并不是要帮助何某某”;C、2007年9月18日第11次供述“黄某某直到办完借款手续后才知道某某工业园向某市粮食局借款1000万元是用于抵何某某的工程款”;D、2007年11月2日第13次供述“我(黄某某)在支付工程款方面没有帮何某某什么忙”。

具体内容:

(1)《我的反省材料》(2007年7月25日亲笔供词)

(主要内容:1、何某某用二支队伍竞标;2、黄某某暗中帮助了何某某;3、收受何某某30万元人民币)

某某大酒店的何某某董事长找到我,说要开二个牌子参与竞标,并说要我关照一下。投标时有四家单位参加,采用的投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因他有二家队伍参加,竞价打分有优势,加之有我的暗中帮忙,他其中一家公司某某市政工程公司顺利中标。中标大约一个多月后,何某某请我在某某吃饭,饭后,何某某拿了一个农行的存折,说有30万元要送给我,我立即推开了,后来,他又说借给我用,我在他一再执意下,也就没再推辞,接过了他的存折,并说是借的。随后,他又告诉了我存折密码,我就告辞了。(见卷三第17页第6-13行)

(2)2008年3月8日第15次供述

(主要内容:1、为何某某将某某大道分为两个标段;2、按何某某的资质条件发布招标公告;3、与何某某商量在标书上做记号;4、何某某采取了围标的方法;5、收受何某某30万元)

在2003年8月份的时候,某某工业园在市政府决定和领导下要修建某某大道,我的直接领导史某某跟我说将某某大道分成两个标段,至少将其中的一个标段给某某大酒店董事长何某某中标,但招投标的程序也要走到位。

问:那你为何某某中标提供了哪些帮助?

答:史某某定了这样一个基调以后,他就将何某某的施工队伍具备的各种条件和优势跟我说了,我和工程部的人员基本上就按他说的条件发的招标公告,如交200万押金,具备二级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所拥有的一批机械设备等。在投标前,史某某、何某某和我在某某大酒店就招投标事宜进行过商量。还有就是事先讲好在标书上做记号的,因为何某某后来采取了围标的方法,所以就没必要再做记号也就能中标了。

问:你当时在某某工业园的职权是什么?

答:是政府委派协助史某某抓某某工业园的全面工作。

问:在某某大道的招投标过程中,你是履行一个什么样职责?

答:我是业主方的代表。

问:继续。

答:在何某某中标了某某大道二标段过后二、三个月的一天,何某某在某某大酒店宴请我,吃完饭后,何某某就将一张三十万元的存折和卡以及密码条给了我,并承诺不会说出去的,我收下这本存折后,前后八次到银行将此三十万元钱取出来,放到家里的书桌里,然后陆续的将钱存入我在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个人帐户上。(见卷三第27页第4行至第28页第11行)

(3)2007年7月26日的(第1次)供述

(主要内容:1、何某某要黄某某在招标中给予关照,黄答应在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关照;2、黄某某在何某某有暗号的标书上打高分,致使其中标)

2003年9月,我分管的某某工业园某某大道项目实施工程招标,在招标前,某某大酒店的何某某董事长找到我,要我在招标中关照他一下,我答应了他,说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关照。在招标的前一两天的样子,他的手下打电话给我说标书做好了,而且在特别的地方作了暗号,就是字体不一样,因为出现公司名或明显的标志是要废标的。于是,我在招标打分时,将有他们告诉我的暗记的标书的技术分打高加上他们的报价得分,从而中标。(见卷三第35页第4-12行)

(4)2007年7月27日的(第2次)供述

(主要内容:1、何某某要黄某某在招标中给予关照,黄答应,要他按招标要求组织队伍来;2、黄某某在何某某有暗号的标书上打高分,致使其中标)

二00三年九月,我担任某市招商局副局长,具体做某某大道项目,我负责征地拆迁、工程招标。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某某大酒店董事长何某某知道这个项目是我负责,一次我在某某大酒店吃饭时碰到何某某,他对我说:“某某修路,我准备来投标,希望你关照。”我当时答应了他,要他按招标要求组织队伍来。正式招标的头一天,是何某某,(还是他手下我记不清了)打电话给我,说标书做好了,而且在特别的地方做了暗号(具体是什么暗号我现在已记不清了)。第二天招标时,我是固定评委,我就按他们告诉我的记号找到何某某他们的标书,在规定的范围内打了个最高分,加上他们的报价得分,何某某的队伍就中标了。(见卷三第40页第9-17行)

问:你取钱时为什么要尽量不显露自己的笔迹?

答:一方面我认为不应该拿这笔钱,心里很慌张;另一方面是何某某称平时的关系较好,是港商,资本雄厚,在某某大道招标过程中我帮过他的忙,今后在施工、结算时还会要我帮忙的,他又承诺不会讲出去,我心里想得到这笔钱,抱有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见卷三第41页倒数第2行至第42页第3行)

(5)2007年9月11日(第8次)供述

(主要内容:1、黄某某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将条件提前告知何某某;2、黄某某答应何某某参加投标;3、黄某某知道何某某用三支队伍围标;4、在帮何某某借款1000万元抵工程款和付款宽松这两点上帮了何某某)

问:你先把你涉嫌受贿的事实讲清楚。

答:大概在2003年10月份左右,某某市政公司中标,何某某为了感谢我,和在以后的施工中关照他,他送给了我30万元的存折,是在某某大酒店送给我的,存折是农行的,后被我分期分批取出存入自己在建行、中行的存折里。这存折最后剩下1元或者10元就被我丢了。

问:何某某为什么要感谢你?

答:一是为了感谢我在招标前提供给他有关招投标的要求,我承诺他在技术标打分的时候给予帮忙;二是为了在以后的施工当中给予关照,所以他才感谢我的。因此,何某某送钱给我是在他开工一个多月以后才送给我。

问:你把你在招标前提供有关招投标要求给何某某的具体情况讲清楚。

答:……史某某跟我说,要我把某某大道分两个标段,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其中把一个标分大一点给何某某搞。有一次在招标之前,何某某、史某某、我三个人在某某大酒店咖啡厅,史某某对我讲要我帮何某某的忙,是当着何某某的面讲的,帮何某某中标某某大道。何某某也说,他有设备,有施工经验,修了许多路和桥,能修好某某大道。“我来参加投标,到时候请你多关照。”我讲可以。过了一段时间,大概只几天时间,招标公告经过领导批准后,我就把招标的要求在打公告之前告诉了何某某。

问:你是怎么告诉何某某,告诉了他什么内容。

答:是怎么告诉他的我记不清了,不知是打电话还是在某某酒店告诉他的。告诉他施工队伍的资质是市政二级,交投标保证金是200万元。何某某说这没问题,并说具体投标问题由曾工和我联系,曾工叫什么名字我不清楚,后来才知道他叫曾某某。

……

曾工说要我关照,我说怎么关照,他说他报名是某某市政,做技术标的时候在某一页做一个记号再告诉我,技术标打分的时候打高一点,我说可以,就这么走了。开标前,曾工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准备了三个队伍来参与投标,而投标的总共只有四家,“你们采用的是最高限价的综合报价法,我们的队伍肯定会中标。”我就说你有把握中标就好啊,以前讲在标书上做记号的事也没有提到。事实上,在看标书时我也没有发现什么记号。开标后,某某市政中了标。

问:你到底是怎么知道何某某有三个队伍来投标?又怎么确定何某某有三个队伍来投了标?

答:第一次我和史某某、何某某在某某大酒店,何某某要我帮忙时,他说要搞几个队伍来投标,但具体没讲。第二次何某某喊我和曾工见面时,何某某讲他有三个队伍来投标。第三次是曾工在开标前头一天打电话给我说他有三个队伍来投了标,还交了三个队伍的保证金。

问:何某某的哪三个队伍?

答:我很难讲清楚,投标的有四个队伍,分别是某某市政、省建工集团、省路桥、某县市政,具体哪三支队伍是他的我不清楚。

问:何某某要他的三个公司来投标,属于什么行为?

答:我现在知道了,是违反招投标法的行为。但我以前不清楚,现在才知道是围标。

问:那么,根据以上你的交待,你可以讲清楚何某某为什么要感谢你的原因了吧?

答:可以讲清楚了。第一,是发招标公告之前提前几天告诉了何某某招标的要求,他有充足的时间做准备。第二,在招标过程中,何某某和史某某以及我在一起时,史某某、何某某要我关照何某某中标的事,我也答应了帮何某某的忙。第三,招标前一天我知道他有三个队伍投标,我只向我的主管领导史某某汇了报,没有向招标办反映,认为这是招标办的事,与我无关。所以在无形之中是帮了何某某的忙。我认为这些也就是何某某感谢我的一个理由。

问:你现在把你讲的何某某感谢你的另处一个原因,即要你在施工当中给予关照的问题讲清楚。

答:在施工过程中,我在付二标工程款的问题上给予了关照,帮了何某某的忙。具体是:一是向粮食局借款1000万元,没有直接到某某工业园的户头来,致使何某某购买某某大酒店欠市粮食局的资金抵了某某大道的工程款。虽然有领导批示,但我是具体的操办者,负有一定的责任,在无形之中,等于提前预付了何某某的工程款。二是在借款1000万之前付何某某的工程款把关不是很严,只要他们把工程量完成清单报上来,有监理公司、工程部人员的签字就付了款,我没有砍他的款,和一标相比,二标的付工程款相对比较宽松。所以在这两个方面我是帮了何某某的忙。(见卷三第77页第4行至第82页第16行)

3、书证

(1)农业银行取款记录(见补充卷第48-55页)

证实黄某某以“叶某某”的名义分8次从中国农业银行某省某某分行取款共计人民币299989元。

(2)文件检验鉴定书(见补充卷第46-47页)

证实取款凭条上“叶某某”三字确系黄某某所写。

(3)某某大道二标段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文件(见卷二第52-71页)

证实某某大道二标段实施了招投标,何某某挂靠的某某市政工程公司参与了招投标并中标,某某工业园与某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

(4)《企业注册登记资料》(见补充卷第58页)

证实某市某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9日成立,系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补充举证

1、证人曾某某的证言

2007年11月14日的证言(见卷四第31页倒数第3行至第32页第7行)

(证实:1、曾某某不知道何某某在某某大道二标段投标中有没有围标的行为 P32第3-4行;2、关于投标价格问题何某某没有指示曾某某定什么价 P32第5-7行。)

问:在某某大道二标段的投标队伍中或者其它几家投标书是否是你做的?

答:我只做了某某市政公司的投标的预算部分。

问:其他几家投标公司投标的预算部分是你做的吗?

答:不是。

问:那你是否知道何某某有几家公司参与了某某大道二标段的投标?

答:不清楚。

问:对市政公司投标的价格,也就是你做的标书的价格,何某某对你是否有过指令性意见或建议?

答:没有。只是我做完以后,我给他汇报,他认可的。

2007年11月27日的证言(第38页倒数第3行至第40页第3行)

(证实:何某某在兴园路的投标中有围标行为。)

问:有几家公司参加投标?

答:有三家公司,中标一家是中格集团。从退押金的情况看,另外两家自然是某某省某华侨建筑工程公司和某市路桥公司。

问:那这两家公司都是何某某的吗?

答:这两家公司不是何某某的,但这两家都是何某某联系来某某工业园投标兴园路的单位,投标押金都是何某某的,因为我只为何某某打工,没有为这两家公司打工。

问:可以说是挂靠这两家公司吗?

答:中标了就挂靠,没中标就退钱就行。

问:那这兴园路的投标是一个围标行为?

答:我不能对这件事作出判断或定义,这事应你们找单位进行评价和定义。

问:一共是三家投标,不中标的两家是何某某去联系的,钱是何某某的,中标的单位中格集团也是何某某挂靠的,这不是围标么?

答:我不能对此作出任何评论。

2、证人龚某某(某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某项目部负责人)的证言

2007年9月26日的证言(见卷四第43页第1-14行)

(证实某某大道与兴园路不是一条路,工程量也不一样。到2003年11月29日,二标段完成工程量380万元。)

问:那你知道某某大道二标段的实际工程量有多少?

答:应该在一千一百多万左右,我有一个印象某某大道总共是二千万左右。

问:兴园路的工程量是多少?

答:大概是二百来万元。兴园路是一条12米宽的小路,招标是600米长,实际完成只有300米。

问:对某某大道的工程量完成你有最原始的东西吗?

答:我找一下。

(出示三份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量完成汇总表)

问:根据你出示的东西,某某大道二标从2003年9月29日进场施工,到2003年11月29日,二标完成工程造价380万元;到2003年12月25日,完成700万元总工程量;到2004年6月30日总工程量为1070万元左右。

答:是这样的。

2007年9月27日的证言(见卷四第47页倒数第1-4行)

(证实:龚某某没有向黄某某汇报过某某大道二标段的工程量情况。)

问:你跟某某工业园总经理黄某某讲过某某大道二标段的工程量只有一千一二百万元吗?或者你跟他谈过二标段的造价或工程量的大概金额吗?

答:没有跟他讲过。

3、黄某某供述

(1)2007年9月12日(第9次)供述

(证实:向某市粮食局借款1000万元的动机并不是要帮助何某某。)

问:你在打报告之前,是如何向蒋某某副市长汇报的?是否提到借钱是用来支付何某某的工程款?

答:我是打电话给蒋市长的,说:“史局长讲,要向粮食局借1000万元用于某某大道建设,可不可以?”蒋市长说可以,还答应向有关领导讲一下。我没有提到借钱是用来支付何某某的工程款,当时我还不知道是用来抵何某某的工程款,因为这事是后来我才知道的。(见卷三第90页第5-10行)

(2)2007年9月18日(第11次)供述

(主要内容:1、黄某某应史某某要求将某某大道划分成两个标段;2、史某某要黄某某运做好,黄讲看何某某手气;3、何某某讲要来投标,黄某某讲可以,你来啊!4、公告打出前,黄某某告诉何某某最高限价,何讲他知道了。5、曾某某与黄商量在标书上做记号,后来没有实行。6、招标的前一天,黄某某知道何某某用三支队伍参与投标,但当时黄并不知道这是违反招投标法的围标行为。7、黄某某直到办完借款手续后才知道某某工业园向某市粮食局借款1000万元是用于抵何某某的工程款)

史某某是某某大道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我是副总经理,史某某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征地拆迁基本完成时,史某某对我说要我把某某大道分成两个标段,一个长一点,一个短一点,把长一点的给何某某搞。他说何某某想搞,并要我运作好。我说可以,看他的手气,反正是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按照史某某的要求,我就根据施工图,也便于施工,要求某某大道工程部在预算的时候分成了两个标段,一个长一点,一个短一点。有一次在某某大酒店,我、史某某、何某某三人在一起时,史某某又一次对我说:何某某想搞某某大道,要我给予关照,帮何某某中标某某大道二标。何某某又说,他有设备,有技术,修了很多路、桥,做你们那工程是小菜一碟。“我也来参加投标,到时候请你多关照。”我讲可以,你来啊!何某某还对史某某和我说,他搞几个队伍来投标,具体几个他没讲。过了几天,招标公告经过领导批准后,在打出公告之前,我跟何某某说:“公告已经经过领导批准了,并说资质是市政二级,押金是200万元。”何某某说:“我已经知道了。”我是打公告头一天告诉何某某的,何某某说他知道了,我估计是史某某先告诉他的。

公告打出几天后,我到某某酒店去会客或吃饭。在咖啡厅见到何某某,何某某问我某某大道什么时候招标,我说公告已经打出去了。他说我准备报名,具体要曾工(曾某某)与我联系,他就把曾工叫了下来和我认识,何某某就走了。曾工对我说:能不能做技术标的时候做一个记号,评分的时候可以关照。我说我不懂,你看着办。后来我就走了。整个报名投标截止以后,招标的前一天,我才知道投标的四个队伍里面,有三个队伍是他何某某的,是曾工对我讲的。他说某某二标有四个队伍投标,他有三个队伍,中标的可能性最大,你们采用的是最高限价的综合报价法,开初说到标书做记号的事就没有提了。后来,何某某挂靠的某某市政就中标了。

问:史某某对你说过几次,要你帮何某某中标。

答:除了刚才我说的这两次外,史某某经常对我说,要我帮何某某中标,他还经常说何某某的好话。所以,我也就按照史某某讲的话去做。

问:做了哪些?

答:我就按照史某某的要求,将某某大道分成了两个标,一个长的,一个短的。而实际上,我实际没有帮何某某什么忙。史某某是否帮了忙,怎么办的我不清楚。另外,他安排我怎么做,我就怎么做。

问:在打出招标公告之前,你向投标人提供有关投标的信息吗?

答:我不清楚,这次之前我从来没搞过招投标。

问:你在公告之前,向何某某泄露有关招投标信息是种什么行为?

答:我不知道,实际上我告诉他之前何某某已经知道,我估计是史某某告诉他的。

问:史某某知道何某某有三个队伍来围标吗?

答:他肯定知道。我记得何某某当着我的面,也当着史某某的面讲过,他要多拿几个队伍来投标,确保中标。另外,史某某几乎和何某某天天在一起,史某某肯定知道。

问:你既然知道是围标,为什么不告诉评标委员会?

答:我当初并不知道是围标,后来才知道的。

问:某某大道招标有标底吗?

答:没有标的,只有最高限价,且最高限价是公开的。

问:你把最高限价告诉何某某了吗?

答:没有告诉何某某具体数字。当时我不关心这个事,只把大概的数字,即二标是700万元告诉了何某某。其实何某某也知道了,在他报名时也就知道了。最高限价是公开的。(见卷三第95页倒数第1行至第98页第12行)

问:某某工业园向粮食局借1000万元的事,史某某是怎么安排你的?

答:上次我已讲得很清楚了。具体是这样的:有一天,史某某讲到某某大道建设资金问题,他说粮食局卖了某某有钱,你以工业园的名义向市政府打个报告,给我看一下,我去找市长,再找刘某某协调,要粮食局借1000万给我们用于某某大道建设,这是史某某第一次对我讲。第二次是在某某大酒店,我、史某某、何某某三人在一起时,史某某问我借钱的报告打好了没有,我说还没有。何某某就说,他的工程进度快,要我们拨钱给他。史某某讲你手上就会有钱了,你不要吵。向粮食局借1000万元的事,我已经跟市长说好了,你老何跟刘某某讲一下。史某某还马上要我打报告,交给他。打报告之前我向主管副市长蒋某某汇报了这个事,他知道了这事,并答应跟市长与刘某某讲一讲。在我告诉蒋某某时,史某某已经跟蒋市长讲了。后来,我就打了报告,给史某某看了,送到市政府文秘室。几天后,市长批了,史某某叫我到某地,与何某某、刘某某办相关的借款手续。

问:你知道某某工业园向粮食局借的1000万元到哪里去了吗?

答:实际上不是现金,而是一个数字。刘某某并没有付钱给某某工业园,我当时还找刘某某要钱,他讲这是个数字,你找何某某要。我就对史某某讲这事,史某某就讲抵给何某某承建的某某大道的工程款,并要何某某在批示上也签了个“同意”的字。

问:你知道借这1000万元是抵何某某的工程款吗?

答:开初我不知道,我还以为能得到这笔钱来支付工程款。实际上我们工业园一分钱也没得,办完手续后才知道是抵工程款。

问:你是否知道这1000万元是抵何某某购买某某大酒店的欠款吗?

答:当初我不知道,是后来史某某对我说,何某某欠粮食局的钱,我们欠何某某的工程款,史某某同意用这钱抵何某某的工程款,实际上也就是抵了何某某欠粮食局的钱。

问:借钱之前,史某某是否对你讲过向粮食局借钱抵何某某的工程款的事吗?

答:事先史某某没有对我讲过,是办完手续后,史某某告诉我,我才知道的。(见卷三第98页倒数第8行至第100页第2行)

(3)2007年11月2日(第13次)供述

(证实:1、兴园路是另外招标的;2、在支付工程款方面没有帮何某某什么忙。)

问:某某大道二标有哪些工程?

答:是某某大道路面,某某南路,还有一段兴园路。

问:招标价是多少?

答:某某大道、某某南路是700多万元;兴园路是180多万元,共有920万元左右。兴园路是另外招标的,也是何某某中的标。(见卷三第105页第3-7行)

问:你为什么不按合同规定审批工程款?

答:开始那两个月是按合同的规定审批的,但出现了那1000万元的借款后,就无法按合同规定去审批。

问:“无法按合同规定去审批”是什么意思?

答:我们工业园向粮食局借的1000万元并没有到我们账上来,实际冲抵了何某某欠粮食局的钱,这个钱我到找何某某要过,要放我们户头来,也跟领导汇报过,领导同意抵他何某某的工程款,我没有办法控制这笔资金。

问:你说的领导是谁?

答:是史某某。

问:既然你无法控制这1000万元的工程款,那2004年元月以后,你可以不审批工程款给某某二标,你为什么又审批工程款给他何某某的二标呢?

答:我知道何某某已经得了1000多万元的工程款,但由于工程要进度,增加了工程量,又增加了兴园路,领导(史某某)又安排我付款,我也就审批付了一部分,具体金额财务上都有。

问:你认为你在审批工程款方面有什么该负的责任呢?

答:我是根据工程部的形象进度,监理部呈报的进度,以及他们的意见审批的。另外,借的那1000万元我是无法控制,是史某某他们定的,我认为我没有责任。(见卷三第105页倒数第4行至第106页倒数第6行)

4、书证

《借条》等借款手续文件(见卷五第66-68页)

(证实:某某工业园向某市粮食局借款壹仟万元是在2004年1月13日,借款用途是用于支付某某大道工程款。)

质证意见:此笔受贿罪不能成立。

二、贪污罪:2004年1月协同史某某将某工业园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转出私分,个人分得25万元。

《起诉书》认定的事实:

2002年4月,某市政府为开发某某集团(某工厂)附近的土地进行招商引资,成立了某市某配套招商工业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业村),由市财政注入资金600万元(由某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代管),办公室设在某市外经贸局,由时任某市外经贸局局长的史某某兼办公室主任,被告人黄某某也被抽调到工业村工作。

工业村成立后,从2002年4月至9月,史某某以开发技术费,代垫土地报批费、迁移电线费等名义先后从某某集团要来三笔资金共计120万元,账务由外经贸局代管。

同年年底,某市政府组建了某市某配套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套工业公司)。2003年8月29日,某市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某配套工业园建设的领导,将配套工业公司更名为某市某某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园),隶属某市政府管理,史某某任总经理,被告人黄某某任副总经理,负责征地拆迁和协管财务工作。

同年底,史某某问被告人黄某某从某某集团要来的钱还剩多少,被告人黄某某告之说还有50余万元,史某某便提出与被告人黄某某私分该笔钱。

之后,由史某某与某某集团和某某大酒店联系好转账和提取现金的事宜,被告人黄某某根据史某某的授意,于2003年12月30日安排财务人员以还借款的名义从工业园账上转出50万元至某某集团。

2004年1月5日,由某某集团将50万元又转入某某大酒店提现,并由某某大酒店董事长何某某在该酒店二楼一包房内将50万元现金交给被告人黄某某。

被告人黄某某拿到钱后,随即驾车赶到史某某居住的某市环保局院内,二人在车上将50万元现金私分,各得赃款25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将贪污所得赃款用于房地产投资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证人证言

(1)证人史某某2008年4月25日的证言

(证实:1、某工业园是国有独资公司;2、某某工业村以注入注册资本名义将81万注入某工业园;3、史某某提出从某工业园账上搞50万元出来私分,并与黄某某各分得25万元)

某市政府由工业村领导小组运作成立了某工业园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我任董事长,总经理好像是黄某某,原来工业村的财务就移交到某工业园,形成规范管理,工业村的工作就由某工业园管理。(见补充卷第11页第11-14行)

问:出示“某某集团财务2002年4月记-103#、2002年9月记-10#、2002年8月记-40#凭证”,你看一下,予以说明。

答:(看出示件)这就是我刚才说的某某集团拨付给某某工业村的钱,共3笔,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80万元,共120万元。

问:这120万元是某某集团拨付的还是借给某某工业村的?

答:是某某集团拨给某某工业村的,不是借的,以后不需要还的。

问:出示“某某工业村财务2002年11月长工字2号凭证”,你看一下,予以说明。

答:(看出示件)这就是某某工业村移交给某工业园的81万元钱,是作为某工业园注册资金的名义移交的,某工业园还写了个报告,我在上面签了字。(见补充卷第13页倒数第5行至第14页第15行)

2003年底,我对黄某某说:年底了,搞点钱出来,一是要给有关领导送点礼,二是我们自己也搞点钱,问他账上有多少钱可以动,黄某某说有好几十万元,我们就决定搞50万元出来,我们每人一半。我问黄某某账面上好不好处理,黄某某说账面上能处理好,我说那就可以。我考虑到他小孩要读书,经济比较紧张,我就说送礼的事就我负责,他那一半就他自己要。

我当时就是叫黄某某把50万元想办法搞出来,而且要快,我们就决定把钱转到何某某经营的某某大酒店的账上把钱提出来,具体操作就是由黄某某去操作的,黄某某知道怎么搞。后来黄某某就具体去操作了。过了不几天,黄某某告诉我钱转到了某某大酒店的账上。我就叫他快点找何某某把钱提出来。于是在一天下午,黄某某打电话告诉我说他把50万元从何某某那里提出来了,问我在哪里,我说我正准备回家,我叫他去我家。之后我就回到环保局,在球场上等黄某某,一会,黄某某就开车到了,我上黄某某的车,黄某某说钱提出来了,就拿了用报纸包的一包钱给我,说我要去送礼,就多给我点,并说了个数,是超过25万元的数,我说还是每人一半吧,你小孩读书需要花钱,送礼的事你别管,我去送。于是我就只拿了25万元,并把钱放到我车上。(见补充卷第16页倒数第10行至第17页第4行)

(2)证人何某某的证言

(证实:1、史某某要何某某帮忙从某某酒店过账并提现;2、何某某提现50万元交给了黄某某)

2008年1月15日的证言:

问:你先看看某某大酒店2004年1月5日128#凭证,摘要是收到某某工业园还款,借方:银行存款——工行 50万元,贷方:其他应付款——某某工业园 50万元。而附件1是何某某2开的收款收据,收到某某集团交来往来款50万元;附件2是某某集团公司某工行张办转账到某某大酒店有限公司50万元,这是一笔什么钱?(出示财务凭证)

答:这笔钱是这们的,是史某某来跟我说,工业园取现金不方便,史某某要我帮他一下忙。

问:帮什么忙,你能详细说一下。

答:史某某跟我说,某某工业园有一笔钱50万元从某某集团汇到我某某的账上,再由我提现金给他们,他说在某某工业园提不出那么一大笔现金。

问:他跟你说了提这一大笔现金干什么?

答:我不知道,但史某某说有急事。

问:他(史某某)是怎样跟你说的?

答:他经常到我这里来,当面跟我说的。

问:继续讲。

答:然后我就将这笔钱50万元提现金,用某某大酒店的专用纸袋装起交给了黄某某,是在某某大酒店交给黄某某的。(见卷三第154页倒数第6行至第155页倒数第6行)

2008年1月24日的证言:

问:通过你某某大酒店过账提现金的情况是否还有?

答:经过回忆,史某某和黄某某还通过我某某大酒店的账上过账了50万元提现金给他们。

问:你把事情实事求是的讲清楚。

答:2003年农历年底,2004年初的一天,史某某说他某某工业园公家的户头不方便拿现金出来,借我某某的账过账50万元提现金给他,他有急用,我说可以。我就问某某财务要了账号,把某某大酒店在某工行的一个账号告诉了史某某。过几天50万元就从某某集团打到了这个账号上,史某某马上打电话给我要我把钱提出来给黄某某就行了。黄某某也打电话给我,问我钱准备好没有,于是我就安排财务把50万元取出来给我,我约黄某某到某某大酒店二楼餐厅吃中饭,饭后把50万元交给了黄某某,是10万元一捆的共5捆,用某某大酒店的大纸袋装的钱,黄某某提了钱就走了。

(3)证人何某某3(某市商务局财务科会计)2007年12月7日证言(见卷四第12-16页)

证实工业村创办之时,从某某集团公司转入120万元交给处经贸局代管,后将剩下的8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转入了某工业园。

(4)证人蒋某(某某工业园会计)2007年11月15日证言(见卷四第21-25页)

证实某工业园成立时从工业村转来81万元注册资本,2003年底,黄某某讲这81万中有50万元是从某某集团公司借来的,于是在同年12月30日将这50万元还给了某某集团。

2、被告人黄某某供述

(证实:1、史某某提出从某工业园账上搞50万元出来私分;2、史某某协调好了从某某集团和某某酒店过账及提现的事;3、黄某某从何某某手中取走50万元现金,并与史某某平分)

(1)2008年3月8日第15次供述

在2003年底的一天,史某某把我叫到他办公室问我,他原来从某某集团搞过来的钱八十多万元还剩多少,我讲还剩五、六十万元,他就说将其中五十万元钱通过什么途径拿出来,我们俩分了,我当时还愣了一下。但他是领导,我也没有做更多的反对,他提了几个方案,最后还是以还某某集团往来款的方式从工业园的账转到某某集团,再从某某集团将这笔五十万元转到某某大酒店何某某账上,这个过程,包括跟某某集团的主要领导协调,以及跟何某某的协商,我都不清楚,都是史某某去做的。到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史某某打电话给我,要我到某某大酒店何某某那里去拿钱,我就去了某某大酒店。

到了某某大酒店以后,何某某在二楼休闲中心的一个包房里等我,我进包房后,何某某就打电话要他的财务人员用某某的专用纸袋装了五十万元钱送了下来,我提着这五十万元就开车走了。在车上跟史某某打电话,史某某在家等我,我在车上将这五十万元分成两份,一份二十六万元,一份二十四万元,到史某某家一楼时,将那二十六万元给了史某某。史某某将其中一万元给了我,并说:“某某,好好跟着我干,不会让你吃亏。我们一人一半,这钱是我从某某搞来的,除了我俩,绝不能说,以后出了事,也不能说。”我就说:“谢谢关照!”我就拿了二十五万元就走了。(见卷三第29页倒数第5行至第30页)

(2)2007年9月6日(第7次)供述

问:你还有什么要讲的吗?如果没有的话,就请你核对笔录并签字。

答:哦,我想起来了,还有一个事情要说清楚。

问:还有什么事,你具体讲讲,法律你也是清楚的,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要讲假话。

答:好。我原来主动交待的收受何某某的因购买某某大酒店帮助其解决资金1000万元,受贿50万元,其中25万元给史某某的事,钱我们是得了50万元,但事实原因我记错了。经过这段时间的仔细回忆,现在想起来了。事实经过是这样的:时间是2002年市财政拨款600万元用于某某集团的征地拆迁和修路,史某某担心费用不够,就跟某某集团说,要他们出土地报批费用,他们同意了。我们开收据给他们时,就将这笔钱转到了我们工业村账上(当时由外经贸局财务科代管)。在报批土地时剩余了大部分资金。在2003年12月份,史某某在他办公室跟我讲:“给某某搞事结余了那么多钱,转50万出来,想个办法我俩分了算了。”我当时没有做声,过了许久,他又说找杨某某通过他把钱转出去,我说他工程小,走这么多的钱不合适,他就说看看再说。过了几天,他又跟我说:“那个钱先转到某某集团,再通过某某集团再转给何某某,某某集团我去协调,说我们欠何某某的钱,从他那里转个弯,何某某那里我也跟他们讲好了,你马上去办。”我就要财务人员从“51375”账上转了50万元到某某集团,我说“史总同意的,把这50万元转到某某集团账户还借款。”然后,在2004年4、5月份的样子,史某某打电话给我,要我到何某某那里去,把那个钱提过来。在某某大酒店二楼的休闲中心包厢里面,他就将装有50万元的某某在酒店专用纸袋交给了我,我拿了就下楼上了自己的车,他开始打电话给我时,就说他在家里等我,于是我在车上就给他打了个电话,说事情办妥了,并问他在哪里。他说在家里等我,我到他那里时,他站在一楼他停车的地方等我,钱我是在车上分好了的,他那份我分了二十六万,我这份是二十四万,见面时,我跟他说:“你那份二十六万。”他说:“我们是兄弟,一个人一半。”就从他那份里面拿了一万元退给我,并嘱咐我这件事不能说,将来有事的话也不能说。哦,我给他的这二十五万元是在车上给他的。(见卷三第73页第3行至第74页第16行)

(3)2007年9月12日(第9次)供述:(见卷三第90页第12行至第92页)内容同第7次供述。

(4)2007年10月31日(第12次)供述:(见卷三第101页倒数第4行至第102页倒数第5行)内容同第7次供述。

3、书证

(1)关于涉嫌贪污50万元的相关财务资料(见证据卷五和补充卷第20-45页)

证实这50万元来源于工业村注入某工业园的81万元注册资本,然后通过多次转账转到某某酒店提现。

(2)司法会计鉴定

证实史某某授意黄某某采取多次银行转账方式,套取某工业园注册资本50万元。

补充举证

书证:

(1)《黄某某在羁押期间的表现》(见补充卷第61-62页)

证实黄某某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2)《某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见卷一第28页)

证实黄某某已经全部退回赃款,即55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3)《我的悔过书》(见卷三第1-2页)

证实涉嫌贪污50万元,分占25万元这笔犯罪事实是黄某某自首的。

质证意见:此笔贪污罪可以认定。

第三部分 主要辩护观点

一、受贿罪的主要辩护观点:不构罪。

1.黄某某没有为何某某谋取利益。

(1)黄某某没有承诺帮助何某某中标;

(2)黄某某没有“按照何某某的资质条件发布招标公告”;

(3)黄某某不知道何某某在招标中有没有围标行为,且何某某在某某大道二标段招投标中确实没有围标行为,不存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问题;

(4)黄某某在拨付工程款时没有给予何某某关照。

2.黄某某没有索取何某某财物。

二、贪污罪的主要辩护观点:罪轻。

1.被告人认识错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2.自首且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3.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还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第四部分 预期辩护目标

1.受贿罪不成立。

2.贪污罪成立,应减轻处罚,争取适用缓刑。

阅卷人:何忠民

2008年7月9日

判决结果:受贿罪不成立,法院以贪污50万元、分占25万元,并认定自首、立功,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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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九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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