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此外,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应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超长线路运行的客运车辆,要保证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长途卧铺客车的班次应合理安排,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以上是关于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的相关规定。为了确保驾驶安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确保客运驾驶人能够按时休息,以保证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