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坡转弯掉头情形中,驾驶机动车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具体来说,当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掉头、转弯、下陡坡;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动车在下坡转弯掉头时。
驾驶机动车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当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或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时,不得超车;
2、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
3、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及规定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的路段、地点,不得超车;
4、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鸣喇叭(夜间超车需变换使用远、近光灯)。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越,并在与被超车辆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在快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应变更到慢车道让行;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