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相当。相较于之前的标准,国五标准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格。从国一到国六,每一次标准的提升都使单车污染减少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与国四标准相比,国五标准下的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降低百分之二十五,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降低百分之四十三。
回顾以往的排放标准,国一是200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第一阶段标准,主要对碳氢化物、一氧化碳及微粒的排放有限制要求。国二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一氧化碳降低百分之三十,碳氧化物和碳氢化物降低百分之五十五。国三于2008年7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在国二的基础上使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百分之四十。到了国四标准,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比国三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百分之五十到六十。而国五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在国四的基础上,氮氧化物排放量再降低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