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距保持标准如下: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当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的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2、在市区行车时,跟车距离没有绝对的标准,需要根据车速来判断。当车速超过30km每小时,跟车的距离应等于车速,单位是米。50km每小时时,跟车距离应大于等于50米;40km每小时时,跟车距离应大于等于40米。
3、在低速跟车时,应该保持在挡风玻璃下沿刚好达到前车保险杠下沿这样的视觉距离。这样可以避免其他车辆插进来,同时也能保证前车急刹车时有足够的反应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