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直行和左转弯合用车道时,若没有具体的引导灯指示,车辆在绿灯亮时既可以直行也可以左转弯。但请注意,转弯的车辆不应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
该条例详细说明了车道信号灯的含义,例如绿色箭头灯亮时,允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箭头灯亮时,则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对于方向指示信号灯,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代表左转、直行、右转。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含义。例如,在绿灯亮时,车辆可以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则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特别地,当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是可以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