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在考试当天是有两次考试机会的。如果考生第一次考试未能通过,可以在当天立即参加第二次考试,即补考。只有当补考成绩仍然不合格时,系统才会判定此次考试为最终不合格,这时考生需要重新预约下一次考试。
相关法律依据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找到。该条规定明确,每个科目的考试都有一次补考机会。如果考生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然不合格,本次考试就会终止,考生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请注意,科目二、科目三的重新预约需要在十日后进行。如果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此外,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如果第五次预约考试仍然不合格,那么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会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