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客车指标的申请条件如下:
1.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 本市户籍人员;
- 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 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 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2. 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3.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4.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请注意,以上条件是杭州小客车指标申请的必要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人员才能申请杭州小客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