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过户需要车辆到场。车管所受理变更登记事项的机动车办理过户登记后,会确认机动车并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同时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因此,过户时需要将车辆开到现场进行查验。汽车过户就是将车辆的所属人名称变更。
但是,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 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 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 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 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
5. 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6. 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7. 新车入户不足3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8. 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9. 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10. 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