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之间车辆转移所有人,也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天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在申请转移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天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