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根据车辆的动力来源进行分类的。机动车是指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车辆,而非机动车则是指以人或畜力为动力的车辆。机动车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
2. 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
3. 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
4. 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