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三蓝牌4.2米货车归类为轻型货车,其标准报废年限为10年。然而,这一期限可以延长,但总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5年。以下是各类机动车的报废标准:
1. 九座及以下(包含九座)的非营运客车,其报废年限为15年,也可以选择延缓报废。
2. 九座以上的非营运客车,其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选择延缓报废,但延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 旅游客车的报废年限同样为10年,可以选择延缓报废,但延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4. 对于营运客车(非出租),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选择延缓报废,但延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5. 轻型货车及大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选择延缓报废,但延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