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折旧年限是指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计提折旧的使用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所不同。其中,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0年,而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折旧年限为4年。因此,车辆的折旧年限是4年。
折旧年限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从应当投入资金的使用月份的次月开始累计提折旧。如果要停止使用拥有的固定资产,就应当从开始停止使用的月份的次月算起,从而停止计提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折旧年限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其他类型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车辆折旧年限的规定也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