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停车带是不能用来停车休息的,它的主要用途是在紧急情况下停车。紧急停车带的停车时间没有强制规定,但是一旦事故处理完毕或故障排除,车主应该立即驶离紧急停车带。在紧急停车带内停车是违法的,如果遇到故障无法解决,应该将车辆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在车后方150米处放置警告标志。此外,如果在夜间、雨天或雾天,还应该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紧急停车带的使用应该遵循以下注意事项:
1.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
2. 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3. 遇有前方交通堵塞等情形时,禁止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排队;
4. 在高速公路越江桥梁上禁止检修车辆。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需停车排除时,未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难以移动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的,可以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