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四标准是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国四标准是2010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为“国四标准”,主要控制和减少汽车排放污染物,包括HC(碳氢化合物)、NOx(氮氧合物)、CO(一氧化碳)、PM(微粒)等。通过更好的催化转化器的活性层、二次空气喷射以及带有冷却装置的排气再循环系统等技术的应用,将汽车排放污染物控制在规定数值以下。
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实施的3.5吨以上柴油车国Ⅳ标准,推迟两年实施;3.5吨以下柴油车则推迟了3年,在2013年7月1日实施国Ⅳ标准。与此同时,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为“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欧盟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