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时间计算是根据交强险合同的规定来进行的。一般情况下,交强险的到期时间是在上一份保险到期之后的一年。具体来说,交强险的开始时间是以上一份保险的到期日为准,而保险到期日则是上一份保险到期日的一年之后。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合同解除前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交强险合同被解除,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并将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根据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如果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前,保险公司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并要求投保人在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