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未悬挂车牌上路行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该车辆,直至车主补办好相应的牌照并退还机动车。同时,根据相关法规,此类行为可被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
具体来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根据第九十条,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第九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此,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车主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车辆牌照的完整和清晰,以免因违规行为而面临扣车和罚款等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