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汽车完税证明丢失了,您可以向原发证税务机关申请补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十九、二十和二十一条规定,您需要在《中国税务报》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填写《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如果您的车辆在办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丢失,您可以提供车购税缴税凭证、车辆合格证明以及遗失声明,主管税务机关将予以补办。如果您的车辆已经办理登记注册,您需要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遗失声明,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请注意,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时,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包括内地居民的《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入境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以及外国人的入境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