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规扣分的处理方法: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不断地循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清分。例如,如果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该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2. 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记分系统会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如果记满12分,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需要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才能将分数清零。否则,驾驶证将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