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时,修理费可以在对方赔偿之后再支付。但如果需要紧急使用车辆,可以选择先行垫付修理费,然后向全责方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