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车辆的年检委托书,需要前往车辆注册地的车管所(站)办理。具体来说,如果车辆的车牌是以“京”字头开头,那么就可以在北京的任何一个车管所办理委托。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35条,机动车所有人如果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在登记地进行检验,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时,需要提交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1日内对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然后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日内,按照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此,机动车并不一定需要在登记地进行检验,可以根据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委托书,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