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和交警指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丁字路口的行车优先权?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且无交通标识,均为直行的情况下,需要遵守“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则。
如果A车自南往北直行,B车自西往东直行,且在碰撞前B车在A车的右侧,那么B车需要让行A车。
这里的让行意味着A车只有在确保B车能够顺利、完全、安全地通过后,B车才能进入该路口。
如果A车撞到了B车,即使是A车撞到了B车,也是B车的责任。这就是“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则。
当左右两车同时向中间车道转弯时,如果发生事故,同样需要遵守“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则。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指挥,且无交通标识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前,如果B车在A车的右侧,那么当两车同时向中间车道转弯变道时,发生交通时,就是A车的责任。
在两车同时转弯时,如果同为左转弯的车辆发生碰撞,同样需要遵守“让右侧车辆先行”的规则。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一些省份的实施条例中却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