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在高速路的能见度小于200米时,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如果能见度小于50米,同样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但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且应尽快驶离高速公路。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行车安全,提醒驾驶员在低能见度情况下保持足够的车距和车速,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