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两轮摩托车的正常使用年限为10年,并允许延期3年使用。在延期的3年内,每半年需要进行一次年检,只有年检合格才能继续延期使用。达到13年后,摩托车将必须强制报废。对于已经注册登记且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两轮摩托车和轻便两轮摩托车的车主,需要在报废期满前到车辆登记所在地的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此外,摩托车在以下情况下也应报废:首先,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正三轮摩托车达到8万公里;其次,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8-10年,正三轮摩托车为7-9年,具体年限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再者,车辆严重损坏且无法修复;另外,如果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百分之二十,或者经过修理和调整仍不能满足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以及经过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这些情况下摩托车也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