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定损是在车辆发生事故后,由专门的定损部门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的过程。虽然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这一过程通常遵循国家物价局的规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标准。
在车辆发生事故后,投保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部门会根据车辆的价位和投保的险种来评估损失。如果投保人购买的险种全面,那么保险公司将对车辆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事故车辆和物品的损失鉴定是由公安机关委托价格事务所进行的。在进行鉴定时,各方当事人都需要到场,如果涉及保险车辆和物品,还需要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场。
损失价格鉴定通常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7天。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的5天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结论将在10天内作出。
一旦鉴定结论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就将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