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ETC是可以使用的,自2015年起,全国高速公路ETC已经实现了联网。ETC的使用范围已经从最初按路段收费、每个路段、每个项目各自设收费站,到省内联网,再到2010年的京津冀、长三角区域联网,最终实现了全国高速公路ETC联网。
使用ETC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ETC交易感应区域为8米,为了避免前车ETC设备故障或根本没有ETC设备,应与前车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止自动感应为前车缴费的情况。
- ETC车道通行识别车速为20km/h,车速过快则无法读取车辆设备信息,也会导致扣费失败。
- 私自拆卸挪动OBU设备、ETC电子标签脱落或松动等情况,都会导致电子标签失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将设备送到办理ETC卡的银行或高速公路办事厅去进行检测,非人为的松动脱落,只需要重新激活即可。
- 使用借记卡绑定ETC时,如果余额不足,也会导致扣费失败。此时,您可以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选择使用人工MTC车道,通过现金或刷卡等方式通行。
- 挡风玻璃过厚或者发生过事故、换过挡风玻璃、改装前挡风玻璃的车辆,可能会导致感应不良。因此,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