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驾驶证作为实体证件的补充,虽然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使用价值,但在法律层面上,它并不能完全代替传统的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这意味着,尽管电子驾驶证可以在某些场合作为实体证件的补充,但在法律要求出示实体驾驶证的情况下,电子驾驶证并不能替代。
电子驾驶证的使用范围主要限于本市区等固定区域,而在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电子驾驶证则无法使用。此外,在路面现场执法、非现场违法处理、办理驾驶证业务以及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形下,纸质驾驶证仍然是不可或缺的法定证件。
尽管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且可以在路面查验、违法处理、事故处理、驾驶证业务、汽车租赁、保险办理等场景下出示使用,但公安交管部门仍按规定核发纸质驾驶证。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日常行驶中仍需随车携带实体驾驶证,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