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品码个人可以申请,您可以在浙里办进行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 打开浙里办,点击办事服务。
2. 进入省交通运输厅。
3. 点击浙品码申请即可办理。
根据《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未经登记上牌或者虽领有外地牌证但未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因此,如果您想申请浙品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在30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2. 携带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申请材料。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且电动自行车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将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