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在雾天行车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可以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减少事故的发生。此外,在雾天行车时,还需要注意控制车速保持低速,靠进道路上面的黄线行驶,避免靠近路边行驶,以免发生事故。这些措施可以提高行车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