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在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限行范围包括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日限行时间为7:00-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限行措施为机动车号牌号码尾号每天限行两个数字,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等车辆除外,其他车辆需要喷涂统一标识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违反限行规定将被处以一百元罚款,限行车辆驶入不同限行区域或3小时后仍在同一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当日将会被连续处罚。限行期间,若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大气污染防治I级应急响应时,将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主城区限行区域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
限行期间,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22年1月3日开始参照北京同步轮换,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调整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限行期间,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物品运输车辆,经市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