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原电动车上牌照要求有6个:
1. 电动自行车轴距不得超过1.25米。
2. 车重不超过55kg。
3. 车宽不超过0.45米(不含车把手和脚蹬)。
4. 车辆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5. 电机功率不超过400千瓦。
6. 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
要上牌照,需要准备以下4个材料:
1.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
2. 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盖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3. 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018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出示增值税发票;2018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没有发票的,在申请表背面填写《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承诺》。
4. 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遗失的需前往同一品牌商家开具《电动自行车参数情况表》,并盖有品牌代理商的公章;厂家倒闭的车辆需前往电动自行车协会驻顶好电动车市场分站,由协会开具《电动自行车参数情况表》,并加盖电动自行车协会的公章。
以上是太原电动车上牌照的要求和所需材料。请注意,这些要求和材料是根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的,如果不符合要求,将无法上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