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驾驶证需要留1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达到12分且缴纳了罚款,记分将会被清除。如果扣分达到12分,需要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进行考试。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需按照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
以下是驾驶证换证所需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由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由代理人代理,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本市暂住的居民,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或暂住证明;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半身一寸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