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电动车避让未接触摔倒时,很多人认为只要没有接触就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事实上,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责任。如果避让导致对方摔倒,无论是否发生接触,只要能证实事故发生与车辆转弯有因果关系,对方都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过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具体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