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将私家车转为营运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车辆必须是7座及以下的乘用车。
2.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
3. 车辆技术性能必须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具体的车辆标准和营运要求,由当地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作为驾驶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 无暴力犯罪记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的准入条件也有严格规定,需要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如果想要将车辆从非营运转为营运,需要前往车管所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 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如果代理人代理办理,还需要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 机动车登记证书。
5. 机动车行驶证。
6. 如果是将非营运转为营运,还需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
请注意,以上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无法办理营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