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章既可以选择前往车管所,也可以到交警大队进行办理。无论哪种方式,违章人员或车主本人都需要亲自到场,并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身份证。
在处理违章时,违章行为会根据性质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一旦确认违章,将收到违章确认书,并需按照相关手续在交警队进行办理。
支付交通违法罚款时,必须持有《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并在规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为方便支付,所有当地银行均接受违法罚款的支付,这可以通过银行的POS机完成。
为了应对当前复杂的交通状况,处理违章时实行了“实名登记制处理交通违法”制度。司机在前往交通执法站处理由监控设备记录的违章行为时,必须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如果同时出示他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被出示证件的人也必须同时在场,否则将被交警拒绝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可以当场收缴。
在缴纳罚款时,应确保收到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如果未收到正规收据,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