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一年内可以办理换证,但在换证前不能开车上路。
如果驾驶证逾期1-3年,可以通过考试来恢复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超过有效期一年未到三年的,驾驶证会被系统自动注销,但可以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后恢复驾驶资格。如果驾驶证过期超过三年,只能重新报名考取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提出注销申请的;
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7.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8.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10.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11.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