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将被扣除12分。以下是该法所列的其他扣分情况: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 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5. 未悬挂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6.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号牌、行驶证;
7.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8.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9.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10.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